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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健身项目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
时间:2017/3/20 13:57:17
体科字〔2017〕31号
各分会,各培训基地、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制度改革,加大健身项目推广和培训力度,切实转变中国健身运动科学学会管理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根据《中国健身运动科学学会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体科字〔2015〕15号)和《中国健身运动科学学会健身项目网上备案的指导意见》(体科字〔2015〕36号)等文件要求,经学会同意,现发布《健身项目分类管理目录(试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规定,项目管理分为核准和备案两种方式。学会健身项目培训认证工作,一律实行备案管理。学会现有健身项目共分为六类:1、注册健身教练培训认证类。2、运动伸展师培训认证类。3、运动康复师培训认证类。4、运动营养师培训认证类。5、体能训练师培训认证类。4、瑜伽指导师培训认证类。 二、实行核准和备案管理的投资项目,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实行核准管理的健身项目须依法向学会管理部门审查,还须提供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以地方分会名义或其他形式颁发学会认证证书等相关业务。 四、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要改进完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行政效能,认真履行核准职责,严格按照规定权限、程序和时限等要求进行审查。 五、项目实行分级管理。跨区域项目和需要学会协调的项目由中国健身运动科学学会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分会域内项目,原则上按项目属地在分会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各分会不得越权办理不属于本级权限内核准或备案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的,一经发现将依法撤销项目核准或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六、各分会要严格执行学会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依法加强对培训基地的监管。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目录将根据中国健身运动科学学会我市实施管理情况变化适时调整。通知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请迳向中国健身运动科学学会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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